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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樂生活的兩項原則

快樂生活有兩項原則:

  1. 能夠體驗任何事。
  2. 只做別人能夠輕易體驗的事。

人有許多金科玉律(良好的行為準則),經常有人不斷提到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這句話。即使是這樣的金科玉律,卻不一定會帶來理智、成功或快樂的結果。這些並沒有提到,一個人該如何處理那些還沒學過這些金科玉律的人,對他所做的行為。

你該如何處理別人對你所犯下的惡行呢?

想要快樂,就必須能夠面對(也就是體驗)一切實際存在的事物。

不快樂就只是:無法面對實際存在的事物。

因此你必須遵守這條規則:1. 能夠體驗任何事。

如果對良好行為下個廣泛的定義,就是只做那些別人能夠輕易且舒適體驗的事。

回顧自己的過去,你將發現,你的注意力只會卡在那些你曾做過、但他人無法接受的事情上。

舉例來說,有一次你很生氣,所以你朝著那個人的鼻子打了一拳。或是有一次,你把某人的蛋糕吃掉了,卻沒有告訴這個人。

做了越多別人無法體驗的行為,一個人的過去就越糟糕。由於看到自己做出許多不好的事情,他就完全不再促成事情發生了──這是相當不幸的狀態。

疼痛、沮喪及瘋狂,全都源自於做出別人無法輕易體驗的事。

所以,不良行為就是對方無法輕易體驗的行為。

根據這個定義,讓我們來看看自己的「不良行為」(或越軌)。哪些行為不良的呢? 只有別人無法輕易體驗的行為才算。那麼,哪些 社會中的不良行為是不良行為呢? 它們是會造成疼痛、無意識或瘋狂的暴力行為,以及讓別人體驗沉重的失落,像是讓人賠錢。

你的行為中,還有哪些是你認為「不良」的呢? 那些你所做而你自己卻無法輕易體驗的行為,就是不良的。但是,假如你做了你能夠體驗的事,那麼別人這麼對你做的話,就不是 不良行為。

沒有必要為了證實自己能夠體驗,而追求充滿暴力的生活。重點並不是要證明 自己能夠體驗,而是重新獲得體驗 的能力。

因此,我們有兩條快樂生活的金科玉律:

  1. 能夠體驗任何事。
  2. 只做別人能夠輕易體驗的事。

假如你遵照這兩條金科玉律,你就會是全世界最快樂、最成功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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