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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於不存在的狀況

有些狀況是低於不存在的狀況。第一個是不利狀況。

不利狀況

當一個人對專案、機構或活動造成了傷害,無論是不小心,還是蓄意的傷害,他都處在不利狀況。這些行動直接違背其他團隊成員的意圖和行動,或違背專案或活動的目的。

這種人若不受監督,會帶來不利 ,因為他可能會不斷地做一些事來阻止團隊(例如他的家庭或同事)的進步。你信不過這種人。任何修正他、好讓他遵守規則或共識的努力都無法產生成效。他只會持續把事情搞砸。

例如:當其他所有人在尋找信件遺失的原因時,處在不利狀況的人會持續而暗中地將信件弄丟。

不利公式為:

  1. 決定誰是你的朋友。

  2. 不顧個人危險,對團體(你在步驟1的朋友)的敵人(你原本假裝同夥的那些人)給予有效的一擊(強力的行動)。

  3. 以遠超過對團體成員一般要求的程度,貢獻一己之力,來彌補你對團體成員所造成的傷害。(貢獻 是指某人做了某些事情,或為團體出了一些力,以達成特定的目標。)

  4. 申請重新加入,詢問每一個成員是否准許你重新加入團體,超過半數同意,才可重新加入。如果重新加入的要求遭到拒絕,就重複步驟2、3、4,直到獲准再度成為團體的一分子為止。

請注意:如果想繼續下去,你必須完成這個研修中之前的所有步驟。 你最近一個尚未完成的步驟為:
請注意:有好幾個問題回答錯誤。為了繼續這個研修,你應該重新閱讀本篇文章 然後再一次測試你的瞭解。